克拉管与沟槽回填施工要求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27
沟槽
第一、 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确定。当管径不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度不宜小于300mm;当管径大于450mm时,克拉管管道每边净宽度不宜小于500mm。

第二、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制定。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10--15mm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达到基础层密实度要求,严禁用杂土回填。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须清理,用砂石回填处理。
第三、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挖。
回填
第一、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理的坚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顶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预变形等措施。回填时,可利用管道胸腔部分回填压实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竖向反向变形来抵消一部分垂直荷载引起的管道竖向变形,但必须将其控制在设计规定的管道竖向变形范围内。
第二、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进行,并确保管道和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宜采取临时限位措施,防止上浮。
第三、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第四、管顶0.5m
以上沟槽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偶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第五、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和冰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物体。
第六、当沟槽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在回填达到规定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并就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密实;必要时也可采取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第七、克拉管管道敷设后应立即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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